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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公开处分11名损害经济发展的党员干部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楚天金报消息(特约记者汉江雪)昨日下午,襄樊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查处的几起损害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襄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襄阳区东津镇等单位和部门的11名党员干部,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的处分。

    据介绍,襄樊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窗口首席代表陈某在办理一家企业的审批手续中,要求被审批单位报销租车费、就餐费1400元,陈某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监察局建议发改委免去陈某在单位的其他行政职务;市环保局樊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苏某等3人,在执法检查中接受被检查单位吃请,苏某等3人因此分别受到撤销中队长职务和调离执法岗位的处分;市建筑渣土管理所原负责人在工作中方法简单粗暴,面对繁华街道的建筑垃圾长时间不管不清理,工作态度消极,受到撤职处分;襄阳区东津镇部分党员干部和派出所相关民警,对待外来投资者遇到的困难久拖不办,致使工程被迫停工。东津镇政府和派出所的相关人员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的处分。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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