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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铁路部门败诉的倒票处罚案(3)
www.110.com 2010-07-17 07:42

  在这份判决书中,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王军被拘留5天,应按每日99.31元计算,5日为496.55元,加上被告应退还收缴的退票款98元。故判令上海铁路公安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赔王军594.55元。至于王军索赔精神损害18万余元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铁路部门败诉的社会启示

  此案一审判决王军胜诉,但是其他类似案件的原告可没有王军这么幸运。

  2006年2月1日上午,家住长沙市芙蓉区的农妇涂小芝,因买火车票买错了日期,下午,她拿着两张2月2日始发的列车硬座车票(票价为177元/张),在火车站以每张250元转手给别人。买卖成交时被巡逻的铁路民警当场查获,并以倒卖火车票为由,将涂小芝治安拘留15天。

  于是,涂小芝以铁路公安处罚过重为由,将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铁路公安处告上法庭。一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涂小芝是否属于故意倒卖车票”和“铁路公安处是否处罚过重”两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铁路公安处认为,车票的出售价已经明显高于5元的手续费,每张高出售价73元,明显是故意的,因此已构成倒卖事实。至于处罚过重,那是因为发生在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倒卖车票的春运期间,其行为依法应予以严惩。

  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涂小芝败诉,涂小芝又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王军案”在铁路系统引起轩然大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会不会纵容“黄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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