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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袁承东建议修订行政诉讼法设行政法院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袁承东建议,对于行政权优越于司法权、法外干预多的问题,在级别管辖上提高审级,或者在中增加交叉管辖。“如有可能,设立独立的院。”

  开启中国“民告官”新纪元的《》,实施18年未曾修改过,昨日之新,已成今日之陈,近年来每次全国人大开会,都有代表提出修改这部法律的议案。

  2007年,来自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全国人大代表袁承东,不仅接力再陈修法,还前瞻性地提出设立行政法院的设想。袁承东是贵州省黔南州中院副院长,有着多年一线工作经验。

  行诉法运作不畅亟待修改

  “我非常赞成这个议案,希望能引起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相关机构注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这位新中国的第一个行政诉讼法博士,多年来也一直为此鼓与呼。

  《行政诉讼法》制定于1989年4月的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人们对这部法律的深刻记忆是,“民可以告官了”。从此可以通过制度支持来制止行政机关不正当干预。但18年之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各方面的发展变迁,使《行政诉讼法》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袁承东说。其中最棘手问题是行政诉讼运作不畅。问题被总结为:公民、组织不敢告、不愿告,撤诉率高;法院不愿审、不敢判,法外干预多;法院判决难以执行;等等。

  而袁承东表示,作为人大代表,就是要将这些呼声向上传导。他提出了修订《行政诉讼法》详细议案。

  首先是扩大受案范围、放宽原告资格条件和简化适格被告的标准。具体而言就是要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红头文件”)和内部行政行为(如涉及公务员和行政机关关系的行政行为)纳入范围;允许公民和组织为公共利益而提起行政诉讼;把行业组织和职业协会、社区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公立大学、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等行使一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纳入被告范围。

  其次是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完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等。

  此外,对于行政诉讼官司执行难的问题,袁承东认为应“赋予法院足够的手段,比如设立行政机关基金专户,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通知银行直接从专户上划拨;明确由行政首长承担不履行判决的法律责任等。

  建设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

  而对于行政权优越于司法权、法外干预多的问题,袁承东建议在级别管辖上提高审级,或者在地域管辖中增加交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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