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
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2)
www.110.com 2010-07-19 16:51

  サ诙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撤回复议申请:

  ィㄒ唬、被申请人没有改变其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ィǘ)、被申请人改变或者撤销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法重新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ィㄈ)、申请人迫于被申请人的压力,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

  サ诙十三条、案件承办人应当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复 议案件的审理情况,撰写行政复议案情报告及复议意见,投行政复议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并作好记录。

  サ诙十四条、行政复议案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ィㄒ唬、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ィǘ)、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情况(合时间、地点、决定、依据及证据);

  ィㄈ)、申请人的要求、事实和理由;

  ィㄋ模、第三人的要求、事实和理由;

  ィㄎ澹、被申请人答辩情况;

  ィ六)、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案的审理情况;

  ィㄆ撸、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ィò耍、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サ诙十五条、承办人根据审委会集体讨论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审批表》,据行政复议机关主管领导审批。

  サ诙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在复议期限内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送达时应当填写进达回证。具体送达方式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要求进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サ谒恼隆⒅葱

  サ诙十七条、申请人对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好的,好政复议机关应当填写《责分履行通知书》,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ザ杂谖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サ诙十八条、被申请人必须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履行。

  サ诙十九条、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视其情节轻重,拟订《行政处分建议书)、,建议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

  ィㄒ唬、拒绝参加行政复议的;

  ィǘ)、干扰或者阻挠行政复议活动的;

  ィㄈ)、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サ谖逭隆⒐榈导坝〖使用

  サ谌十条、复议案件审结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复议案件全部材料立卷归档,一案一卷。复议案件卷宗分为正卷、副卷两种。

  サ谌十一条、行政复议案件卷宗正卷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和装订顺序是:

  ィㄒ唬、卷宗封面;

  ィǘ)、卷宗目录;

  ィㄈ)、立案登记表;

  ィㄋ模、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附件;

  ィㄎ澹、行政复议答复书及其附件;

  ィ六)、行政处理决定书、裁决书及主要证据材料;

  ィㄆ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ィò耍、行政复议委托书;

  ィň牛、决定延期通知书;

  ィㄊ)、停止执行通知书;

  ィㄊ一)、调查笔录;

  ィㄊ二)、证实材料;

  ィㄊ三)、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书;

  ィㄊ四)、批准撤回复议申请通知书存根;

  ィㄊ五)、《复议案件协助处理通知书》存根;

   (十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存根;

  ィㄊ七)、行政复议决定书、裁决书正本;

  ィㄊ八)、送达回证;
ィㄊ九)、复议案件结案审批表;

  ィǘ十)、其他应当立卷的林料;

  ィǘ十一)、卷宗封底。

  サ谌十二条、复议案件卷宗副卷应当包括的内容和装订顺序是:

  ィㄒ唬、卷宗封面;

  ィǘ)、卷宗目录;

  ィㄈ)、案件审查笔录;

  ィㄋ模、调查提纲;

  ィㄎ澹、审理提纲;

  ィ六)、复议案件讨论笔录;

  ィㄆ撸、复议决定书、裁决书副本;

  ィò耍、行政处分建议书存根;

  ィň牛、其他应当立卷的材料;

  ィㄊ)、卷宗封底。

  サ谌十三条、对复议案件卷宗档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第三十四条下列复议文书应当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ィㄒ唬、复议决定书;

  ィǘ)、不予受理决定书;

  ィㄈ)、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ィㄋ模、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zィㄎ澹、责分履行通知书;

  ィ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以复议机关名义制作的其他复议文书。

  サ诹章附则

  サ谌十五条、本规定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サ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