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许可法 > 行政许可变更 >
食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
www.110.com 2010-07-19 14:08


法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程序:1、接受申请材料 2、受理 3、现场卫生学审查 4、审批 5、决定
申报材料:(一)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名称(不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提交: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变更卫生许可项目的书面申请;3、卫生许可证原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5、地址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增加许可范围的应提交: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变更卫生许可项目的申请;3、卫生许可证原件;4、新增加许可项目的相关材料(产品配方、工艺流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设计样稿和涉及新项目的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生产设备、设施等)。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卫生审查费,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1996]153号,50-600元/户。变更许可项目收取。
申报条件: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名称和许可范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