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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设定的内容
www.110.com 2010-07-19 13:50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

  按照第十八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主体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以及考虑到行政许可相对人行为自由限制的特殊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对其实施主体加以明确;其次,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行政许可主体过多过滥的问题,要消除此种现象,必须首先堵塞源头,限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三,现实生活中,由于各行政机关纷纷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本来可以由一个部门办理的许可事项,往往被人为的分割为多个行政主体分别办理,相对人为获得许可,不得不耗费大量精力、物力,“公章履行”是对这种状况的真实反映。为杜绝此类现象,简化行政许可环节,有必要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真正实现许可法规定的便民原则。

  2、行政许可的条件。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对相对人获得许可,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包括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许可规定的条件也各不相同。

  一般而言,申请许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被申请的机关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权颁发行政许可的机关;(2)申请人须在法定许可范围内提出许可申请;(3)申请人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4)申请人必须具备和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提供行政许可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或证明;(5)其他条件。

  3、行政许可的程序。随着程序正义观念在我国的提出和被重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涵中又多了一条,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管理行为。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掌握着许可的资源分配权,一旦分配不当,将直接影响到相对人权力的行使。对于这样一种十分重要的权力,法律更应当对其行使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举证、质证、认证权的行使,保障相对人行为自由权的充分实现。

  4、行政许可的期限。期限是指行为主体作出特定行为所经历的时间过程。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执法过程,必然涉及到期限的应用,因此,行政程序法中一般要包括期限这一内容。对于行政许可而言,强调行为作出期限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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