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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合理界定(4)
www.110.com 2010-07-19 13:50

  [⑦] 汪永清:《关于行政许可制度的几个问题》,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⑧]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2页

  [⑨] [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法律与行政》,杨伟东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97页

  [⑩] 关于对经济学分析的批判,请参阅:[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8—61页

  [11] 转引自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60页

  [12] 例如在国务院在对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出租汽车经营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请示》的答复中说:“鉴于目前一些地方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一些复杂情况,同时考虑到出租汽车经营直接涉及出租汽车司机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市场上出租汽车的数量多少为合适,应当通过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来确定,建议对出租汽车经营权设定行政许可的问题进行慎重研究。”参阅:2004年9月15日国法秘函〔2004〕252号文件

  [13] 关于此点,可参阅曾祥华:《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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