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维持判决方式应予取消(2)
www.110.com 2010-07-19 17:49
然而,人民法院生效的维持判决,对包括被告行政机关在内的当事人均 具有确定力、拘束力,甚至还具有强制执行力。维持判决在形式上虽然“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但维持判决的法律后果就是:行政机关已经不可能与 该案件未经审判那样,完全“独立”行使行政职权了。因为,维持判决已经不同程度地限制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职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从这个角度上讲,维持判决实质 上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国家机关分权的宪法基础。
二、从行政行为公定力上看,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判决没有实际法律意义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熑缧姓?处罚法规定的无效的行政处罚 外,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法律效力。未经有权 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以予撤销,该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是持续存在的。该行政行为法律效力不因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被申请行政复议而中 止或者终止。
确立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制度,对维护行政机关依法有效行使行政职权,发挥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否则,行政管理 相对人可以以为行政行为违法为由?熁蛘咭云渌?借口 ,对抗或者拖延行政行为的执行。如此,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威就彻底丧失,行政效率即无从谈起。从根本 上讲,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必须树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应有的权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 立,在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应的救济途径和权利的基础上,从法律上首先应视该具体行政行为为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论该具体行政行为最终是 否被撤销或者变更,都要首先维护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以保障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 影响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的,是人民法院撤销判决和变更判决。只要人民法院没有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判决,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就依然发生着法律效 力。因此,维持判决对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通俗地说: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 决,实属不必,甚至也曰“画蛇添足”之举。
三、从审判的实际效果上看,维持判决限制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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