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受案范围 > 行政强制措施 >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涉行政强制措施之现状(4)
www.110.com 2010-07-19 17:21



  第一,在中国从1949年到1999年长达51年的立法中,制定得最多的是部门规章,它占立法(法律法规规章)件总数的82%;其次是行政法规,它占总数的15%;制定得最少是法律,它占总数的3%.

   第二,单纯从文件件数上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件,最多是规章,共有145个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其次是行政法规,共有71个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最 少的是法律,只有33个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但从比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件与该类文件总数之比)上看,正好相反: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比例最高,达 10.5%;其次是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比例达4.5%;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比例最低的是部门规章,只有1.7%.这说明,在中国的立法史上,立法 机关已自觉或不自觉地主张: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或规定,尽量由效力阶位高的法律来作出,其次可由行政法规来作出,避免由规章来作出。

  三、法律法规规章所涉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形式或名称

  中国从1949年至1999年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从手段、形式或名称上统计,共有260余种(不含重复部分)。具列如下:

   诊验、盘问、鉴定、检测、检验、查验、稽查、检查、稽核、调查、查询、搜查、留验、勘验、检疫、隔离、消毒、封存、收容、收审、扣留、暂扣、加封、查 封、封存、保存、扣押、隔离、留置、制止、冻结、约束、看管、封闭、关闭、消毒、除鼠、除虫、扑杀、捕杀、销毁、取缔、收缴、追缴、带回、接回、处理、预 防、监护、隔离、封锁、登记、遣返、平仓、拍卖、没收、射击、扣缴、扣划、划拨;收容审查、边防检查、人身检查、留置盘问、拘留审查、当场盘问、继续盘 问、强制传唤、强制提取(血液)、取证措施、卫生检查、径行稽查、检查监督、督促检查、拦截检查、现场检查、当场检查、随时检查、立即检查、安全检查、重 点检查、检查纠察、解剖查验、卫生检疫、隔离检疫、控制措施、防疫措施、宵禁措施、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强制扣押、暂时扣押、暂予扣留、临时滞 留(船舶)、冻结资金、强制制止、阻止出境、阻止离境、阻止入境、不准出境、采取措施、禁止进港、禁止离港、预防接种、扣留看护、先物照管、临时隔离、卫 生处理、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特别管制、交通限制、防火管制、强制拘留、强行扣款、暂停支付、暂停拨付、暂停拨款、暂停使用、暂停职务、暂停业务、暂停交 易、暂停资格、暂不出口、限量供应、限量供水、停止勘查、停止拨款、停止发运、停止支付、责令停业、责令停工、责令停学、扑灭措施、收容遣送、强制驱散、 避震疏散、疏散撤离、强制打捞、强制拆除、强制拆迁、强制拖航、使用武器、使用警械、使用戒具、鸣枪警告、鸣枪报警、收容治疗、先行治疗、隔离治疗、强制 治疗、强制戒毒、强制改正、强制清除、强制砍伐、强制拆除、追回拨款、立即纠正、及时纠正、就地销毁、强制平仓、强制处理(尸体)、强制火化、先行变卖、 委托变卖、强制收购、贬值收购、强制收兑、强制结汇、开枪射击、强制履行、强制执行、强制实施、变价抵缴、变价上缴、划拨抵缴、协助扣划、代为拆除、代为 处置、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加收罚款、加处罚款、停止供水、加价收费、停止供电、终止贷款、立即盘问、先行处理、强制措施、(工资)清欠措施、 紧急措施、临时措施、紧急处置、紧急处理、先行处理、临时征用、预防措施、就地处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