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法 > 信托知识 >
信托的种类与特点
www.110.com 2010-07-16 16:24

  信托是一种金融行为,它具有财产管理与融通资金以及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是一种金融信托。它不属于贸易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人从事商品代理买卖的贸易信托。
  1.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①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③ 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 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⑥ 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 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2.信托的特点:
  ① 信托是以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② 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③ 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④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⑤ 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信托财产的运作一般不受信托当事人经营情况和财务关系的影响)
  ⑥ 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⑦ 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在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尽职尽责管理信托财产的前提下,信托财产的损益计算和利益分配是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而不是根据事先确定的损益标准来计算。
  ⑧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3.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发生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人承担。
  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
  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② 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在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要从委托人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而委托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③ 成立的条件不同: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户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定;而委托代理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
  ④ 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
  在信托中,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根据信托合同规定行为,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则要接受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监督。
  ⑤ 涉及的权限不同:
  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享有广泛的权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则不干预;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权限较狭小,仅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权为限,并且随时可向受托人(或代理人)发出指令,并必须服从。
  ⑥ 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信托行为一经成立,原则上信托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撤消、破产,对信托的存续期限也没有影响,信托期限稳定性强;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可随时撤消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托代理期限的稳定性较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