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仲裁调解方式解决,既具有一裁终局的法律效力,又能使患者和医院省去许多麻烦,太原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立4个多月来,已成功调解结案5起医疗纠纷,受到医患双方的欢迎。
长期以来,医患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总要闹得不可开交,甚至产生“医闹”等不良后果。即使最终通过医疗鉴定和打官司解决了问题,医患双方在此过程中也会被折腾得筋疲力尽。为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今年7月底,太原仲裁委员会专门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由于仲裁调解省时省力,一些医疗纠纷的当事双方纷纷前往咨询,截至目前,该中心已受理医疗纠纷6起,并已结案5起。
这5起已经结案的医疗纠纷都发生在省城。一位35岁的女士剖腹产后大出血,医生为其切除子宫但病情仍未好转,产妇被家属接回家后去世。事发后,家属认为医院治疗有过错,纠纷拖了好几个月。日前,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医院补偿12万元的和解协议。某六旬老太接受乳腺肿块切除术后,认为被切除的并不是自己体检中发现的肿块,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患者1万元的协议。一名股骨头坏死的老人术后感染,最终落下残疾,经过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15万元。某年近七旬的老头左眼术后眼囊破裂,并出现并发症,最终导致失明。经调解,医院补助患者1.55万元并当场付清,双方满意离开。一名31岁的产妇剖腹产后出现肛瘘,医患双方为此交涉了1年多。经调解,医院一次性支付患者精神补偿金6000元,圆满解决了纠纷。
据介绍,医疗纠纷仲裁调解要立案,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单方申请不能立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仲裁调解结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仲裁调解属一裁终局,即经调解结案的纠纷任何机构都不再受理。仲裁调解的赔付期限一般为7天或半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以确保仲裁调解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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