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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血同意书-重要的医疗文书(2)
www.110.com 2010-07-07 10:55

  二、输血风险及医疗责任

  医疗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输血这一医疗行为也存在着诸多的风险。首先输血后可能会出现如过敏反应、急性溶血性反应、急性肺损伤等不良反应,还有由于目前存在着科学技术无法解决、无法避免的"窗口期"和"漏检率"的问题,故在检验合格的血液中有时会带有病毒,患者在输入了这样的血液后可能会感染丙肝、乙肝、艾滋病等疾病,虽然这种概率很小。

  当然,出现输血意外,也有可能是医务人员的责任问题,如医院所用血液来源非法,医院在操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法定的义务。

  当输血出现了不良反应后,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这要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在医疗中不存在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医院只要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而对于出现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是由于医疗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性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则不承担责任。

  正是由于输血存在着风险,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将医疗风险如实地告诉患者。

  三、向患者告知的内容

  在现实中,有时出现当事人拒绝在用血同意书上签字,怎么办?患者之所以会拒绝签字,一方面是由于看不懂同意书上所写的医学术语,另一方面是看见同意书上列举了许多的不良后果而恐惧,也不清楚不良后果发生的概率会有多大。

  笔者认为,医务人员的告知不应是简单的让患者或家属在用血同意书上签字,而应是一种充分的告知,告知的内容应是患者赖以做出医疗决策的所有内容,具体可以依据以下几个标准衡量:

  全面告知 要将输血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和风险如数告知患者不太可能,时间也不允许。但对于常见的并发症要告诉,对于不常见的但后果严重的(如麻醉意外)同样也要告知。另外,对于不输血将导致的不良后果也应告知。

  通俗告知 医院向患者告知的目的是为了让患者知情,如果是专业术语患者无法理解,就没有达到告知的目的。

  精确告知 医院的告知应当是严谨、完备、不能有歧义,不仅要将不良后果告知,同时也要将原因告知。

  真实告知 医院向患者传达的信息即不能夸大,也不能隐瞒不良后果。如果医务人员能够充分向患者告知,患者完全享受了知情权,患者拒绝签字的情况可能减少。

  然而在紧急情况下也存在着患者的知情权的让位。在无法征求患者的意见、也无法取得与其家属的联系时,经治医师在得到上级医师的许可下进行抢救、输血,而无须患者或家属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这并不是限制了患者的知情权,而只是暂缓告知,但过后要及时向患者说明当时的紧急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风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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