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宅基地使用法 > 宅基地使用法规 > 宅基地使用法规 >
芦溪县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
www.110.com 2010-07-28 10: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芦溪县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六日

  芦溪县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遵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各级、各部门登记发证工作的紧迫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积极配合,确保2009年完成全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

  要将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纳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查清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对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进行调处,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新申请宅基地的,当事人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同时申请土地登记,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到即批即办,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对已有的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登记发证。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群众办理登记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要充分发挥乡镇土地办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各乡镇设立专门的收件窗口,方便农民群众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要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要结合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要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收费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

  三、明确政策,依法登记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

  (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占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生产性附属用地,如猪、牛、羊圈舍、沼气池等,可作为该农户的生产性建设用地,不计入宅基地面积范围内。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芦府字[2008]71号)文件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县政府成立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司法、农业、财政、民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审核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解决土地登记中遇到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政策问题,统一组织指挥协调。

  (二)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办,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宅基地登记宣传、培训、资料收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日常事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人员,预算工作经费,加紧组织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设立一个宅基地登记办公室或登记站,协助宣传、收集资料、地籍调查等工作。

  (三)理清全县宅基地登记发证历史资料,摸清县、乡、村、组农户底数。土地登记发证是项严肃性工作,法律性强,必须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登记发证,归卷建档。还有部分农村宅基地档案资料存放在各个乡镇的,必须收集移交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归档。为维护严肃性,土地登记通告、申请书、收件单、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审核表、登记卡、归户卡等登记资料按国土资源部统一格式印制。

  (四)选择一个行政村进行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登记发证程序,探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举措,形成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凡拥有宅基地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户为单元,每宗地填报一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宅基地权属证据、证明、户口薄及房屋产权证明。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面积,无法分摊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