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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标准
www.110.com 2010-07-23 14:49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2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后继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2.3 甘肃省相关地方法规。

  3、职责

  3.1 经办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项应落实责任人员,发生时就确定回收期限,财务核算人员应及时催收经办人员核销往来;备用金超过结清期限由财务人员通知借款人在工资中扣除。

  3.2 财务部门责任:对债权债务应准确进行核算,由财务会计负责管理;各往来必须按月与往来单位和个人相对相符;对外地最长不超过一年核对一次,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债权债务经济内容应符合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3.3 审批人责任,充分考虑各项往来付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必须以经济合同和其他手续为依据;经常督促和检查债权债务的清理。

  3.4 经办人的责任,债权债务的发生必须符合财经法规并负清理责任。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债权债务范围包括企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

  4.2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企业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收属于企业的短期债权,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暂付款项;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由于赊销商品、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企业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向购货单位、接受劳务服务单位预收的帐款;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4.4 债权债务帐龄规定,对往来款项应按帐龄长短进行分析,按季、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及以上分类列出详细清单;财务负责人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对长期挂帐的应写出书面处理意见交经理审定。

  4.5 债权债务损失处理

  4.5.1 对于超过三年的应付款、对方单位关停并转、个人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支付,应作营业外收入上交,上交后对方又追回款项,当年冲减营业外收入,跨年度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4.5.2 对于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不含应收电费)其他应收款,如对方破产倒闭应取得当地法院破产证明扣除破产应分得款项后作坏帐损失处理,个人死亡的取得法定死亡证明作坏帐损失。

  4.5.3 坏帐损失权限,凡发生坏帐损失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报省局财务部以及同级财政或税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4.6 考核

  4.6.1 违反本标准比照《违反资金管理办法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4.6.2 坏帐处理过程中发现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4.6.3 经办责任人在债权债务未交清前,不得调离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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