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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价值基础
www.110.com 2010-07-23 14:53

价值基础。价值既被用来指有价值的事物,如幸福、财富、荣誉、安全等,同时也被用来指称人们用以评价各种事物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观。在一定意义上,制度的产生与完善,是立法者审视实在法,进行价值选择,进而推进法律演进的过程。以本人所见,人的撤销权制度的价值论理论基础在于立法者权衡债权人利益与人意思自治及交易安全,从而把现代社会所肯定的公平正义,完整的实现于人民的经济生活,同时兼顾了交易安全。正义是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物权的绝对性来讲,债务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或权利,在私法领域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和其他人不能对其行为进行干涉,否则有违社会的一般正义;相反,若债务人逃避债务或故意实施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法律对债务人的行为不加干涉,势必会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清偿的情形,必然丧失个别正义。正义作为法的永恒追求,是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完美结合,法律必须两者的同时实现,不能有所偏废。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以撤销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主旨,而且充分考虑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其实质是在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对人之间分配正义。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将利益和负担合理的分配于当事人之间,以确保个别正义,使得正义制度在在债的法律关系具体运行过程中得到彻底的与动态的贯彻。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合同法》从撤销事由的法定、限定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 、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等角度对债权人撤销权与交易安全作出衡量,较好地处理了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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