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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办法
www.110.com 2010-07-02 17:06

  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办法

  详细说明: 吉林省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保护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国家、地方建设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为主采购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机电设备,其设备总投资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用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以及按国家规定列入特定产品目录的机电设备应以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除外。

  前款范围以外的机电设备采购以及使用其他资金采购机电设备,鼓励以招标方式采购。

  第四条 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招标投标方法,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限制。

  第五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业务工作可以由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归口管理。

  第六条 进行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和与机电设备招标投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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