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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是否有两个补偿标准
www.110.com 2010-07-05 17:33

  信件内容尊敬的市长:

  您好!

  请问我市的征地补偿是否有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两个标准?如有,它们各是多少?是否有有关文件?谢谢!

  领导意见

  处理结果袁成鹏,您好!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征地补偿都是对建设项目征地而言的,无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之分,因基础设施用地也属于项目用地。按照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征地补偿只区分地方一般性建设项目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一、地方一般性建设项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要求,我市制订了《应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征地补偿标准已于2006年5月就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平衡并报经省政府审核原则同意,适用于我市地方一般性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也是我市最普遍和最常规的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在№08004号来信中已作具体回复,市人民政府已将该标准公布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收费管理的通知》(应城政办发[2007]57号)上,详情可登陆“应城网(//www.yingchengnet.com/)”查询。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例如途径我市的几条三峡输变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由国务院另行单独制订的。

  三、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文件规定:国家和省确定的公路、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最低标准采用该线性工程所经过的各市、州、县(市、区)最低补偿标准的平均值。如我市范围内的武荆高速公路应城段、武襄铁路增二线应城段等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都是由省统一测算和制订的。

  ※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具体政策事宜还可直接到应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耕地保护利用股咨询,咨询电话:0712——3222993、325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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