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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标准:征地补偿款低于标准不批建设用地
www.110.com 2010-07-05 16:04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已研究制订了全省各地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待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后,征地补偿款凡是低于保护标准的,坚决不予受理建设用地报批件。

  省国土厅近日专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德江书记三句硬话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试行征地补偿实名支付制度,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全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今后原则上不再搞征地包干,避免层层克扣、截留征地补偿款。要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采取留用地安置等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各地要在2月15日前将预存款账户上报省国土厅备案。

  同时,要提高征地透明度,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充分与被征地农户协商,确保听证不走过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要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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