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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
www.110.com 2010-07-15 16:30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证券交易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如果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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