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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
www.110.com 2010-07-15 16:30

    虚假陈述的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多种类型,按证券发行、交易的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的阶段性要求可以分为一级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和二级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根据信息公开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针对公众的虚假陈述和针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虚假陈述,根据行为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自然人的虚假陈述和法人的虚假陈述等等。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外,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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