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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如何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买卖?
www.110.com 2010-07-15 16:21

    证券交易市场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厅,一部分是证券商的营业处,因为只有证券商才可以进人交易厅内从事证券买卖,投资者是不准进人场内从事证券买卖的,所以只能在证券商的营业处委托证券商代其执行交易。一般来说,委托交易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即指愿意参与证券买卖的人在证券商处开立委托买卖的账户,这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的前提条件。凡申请开户者,必须填写"证券买卖合同",交证券公司审核无误后,发给投资者(客户)同意书,并予以编列账号,发给委托人"开户账卡"。
    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开立账户,一般有几种形式:(1)现金账户;(2)联合账户;(3)授权账户等。
    2.发出委托
    委托是投资者向证券商发出的表明其以某种价格买人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证券的请求。开户以后,投资者就可以向证券商发出委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发出委托的方式主要有:(1)书面委托,包括电报委托、信函委托等;(2)电话委托;(3)其他委托方式,如口头委托、电脑终端委托等。
    3.确定委托种类
    从证券交易一般理论来看,委托的种类有多种,从交易数量大小来看,委托可分为整份委托和零数委托;从交易方式来看,委托可分为购买委托和出售委托;从委托是否附有限制条件来看,委托可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从委托有效期长短来看,委托可分为当日委托、一周期委托、一月期委托和开口式委托。其他还有特殊性委托,如限价补进委托,停止损失委托,立即撤销委托,特殊指示委托,梯级委托,现金交易委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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