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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那些内容
www.110.com 2010-07-20 16:58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参见刑罚第39条,行程规第135、136、1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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