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有
www.110.com 2010-07-20 16:39
财政部 公安部
关于使用《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预〔2001〕260号
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罚款票据的管理,保证各项罚没收入正常缴库,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当场处罚罚款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2000〕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铁路、交通、民航和森林公安机关使用《通知》中的《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铁路、交通、民航和森林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需要当场收缴罚款时,统一使用《通知》中规定的《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
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一式四联,用途如下:一联作为存根,一联收据交被处罚人,一联记账凭证用于会计记账,一联报查存入案卷。
三、将《通知》中的《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中的行政复议期限由15日改为60日。
四、按照《通知》的规定,财政部负责《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稽查及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的相关工作接受财政部的管理和监督。
五、本补充通知下发后,各单位按照《通知》下发以前的有关规定使用的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票据停止使用。
财 政 部
公 安 部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上一篇: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下一篇:(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决定书
相关文章
-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
-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那些内容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 ·什么叫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是要收到处罚决定书吗
-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决定书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制作
-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爆炸
-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担保人和保证金的暂行规定
-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
-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
-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
- ·郭贵宣不服叙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案
- ·哪些机关有权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面临司法审查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