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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机”不成 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www.110.com 2010-07-20 16:54

  体现新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原则,锦江区法院昨开全国先河判一入室盗窃者入狱8个月

  本案看点

    ■深夜入室盗窃被生擒

    ■构不成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成立

    ■取代以往,判刑8个月

    ■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实为新宪法注重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案件回放

    毛贼偷盗不成反被捉

    今年2月14日凌晨4时许,一道黑影从楼道窗户翻入锦江区东光街一住户家,潜入卧室拿走床头柜上的两部小灵通,正待其转身离开时,熟睡的女主人突然惊醒,大呼抓贼。慌乱中,小偷扔下两部小灵通,从阳台翻入隔壁一住户厨房,并拿着一菜刀,翻逃出屋外。随后,迅速赶到的民警将小偷抓获归案。经审讯,小偷吉某对自己入室盗窃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讨论决定

    入室盗窃不成也得判刑

    对小偷吉某如何处罚?检察机关内部却产生了分歧:吉入室是为了盗窃,但所盗物品价值却没达到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盗窃罪名不能成立。但吉的行为已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此前,全国对这种情形的处罚方法一贯是处以劳教或治安处罚,还从未出现过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的先例。”经过激烈讨论,锦江区检察院最终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吉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昨日下午3时过,锦江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种入室盗窃不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入狱的判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审判长

    切实保护居民私有财产

    对此,该案审判长刘伟分析认为:被告人吉某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具备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个人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的客体,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独立成罪。

    刘法官认为,由于吉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按照牵连犯罪“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在无法追究其盗窃行为的刑事责任时,应追究其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事责任。“今年宪法修改后更注重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刘法官称,这也是要如此判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这种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很可能转化成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应该严惩,他希望这一判罚能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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