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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售假处罚信息可望纳入征信系统
www.110.com 2010-09-15 15:15

随着征信体系的建设发展,征信活动与整个社会的联系也越来越广泛。特别是自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颁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全社会对征信的关注度和共识面又进一步提升。

  企业征信即把每个企业在各行各业与其他主体打交道时,特别是做信用交易时,留下的信用记录整合到一个企业的名下,并依法、方便地提供查询服务。无论企业将来做投资、搞合作,还是接受授信服务,其他主体或本企业能够通过这个系统很及时很便捷地了解该企业的信用状况。

  在我国,探索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最早是从深圳和上海开始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企业征信发展到今天,已经收入了1600多万户国内大中小等各类企业,为他们在征信系统(数据库)里建立了基本的信用信息档案。

  目前,我们对我国征信系统定位的理解有三个要点: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个市场经济基本问题的信用信息分享机制;二是维护金融稳定秩序乃至整个市场/信用经济稳定秩序的基础设施;三是辅助各个行政执法部门促进监管对象更好地守法守信。就是说,通过征信系统这个平台和信息分享机制,可以使银行更全面地了解其授信对象的信用情况,使企业守法守信和提升信用,也可以协助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力。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在争取与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有更密切的合作,争取把已经建立起来的合作机制建设得更好,使各类信息采集更完整,更新更及时,以及信息展示、使用政策更加完善。甚至可以研究,对假冒伪劣、黑窝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威信息,是否可放到经营者个人的信用报告里面去,以便形成更强大的约束力,利用征信机制协助促进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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