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法规 > 治安处罚相关法规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气象局关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安全管理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安全管理的报告

  厦府办[1993]175号文《转发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安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以来,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无序混乱的状况有所扭转,施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但是,由于对《通知》宣传力度不够,知晓面不够广,有些单位对《通知》的内容理解不一致,加之个别为了赚钱竟不顾公共安全,甚至不惜冒充气象局名义,私自承揽施放业务的情况仍有所发生。这不仅违反工商管理和税务法规,而且给安全留下极大隐患,以致高崎机场曾发生民航客机险些与氢气球相撞的严重事故,给飞机的航行安全带来危胁。

  为坚决贯彻厦府办175号文《通知》和《厦门市消防管理规定》,以及市领导“气球施放业务归口由气象部门管理”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的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取缔违法。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形式,加强对《通知》的宣传,提高知晓面和遵守面,尤其是主办庆贺和广告单位要自觉遵守,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承揽施放业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工商管理和治安、消防管理条例予以取缔处罚。造成后果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归口统一经营,严格安全管理。我市地域不大,施放大型氢气球数量不多,为确保安全,此项工作归口厦门市气象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统一经营管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承揽业务,主办单位亦不得雇请施放。气象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要亮证收费,优质服务,严格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三、重视升空气球看顾,严防爆炸、燃烧。施放单位对已升空的气球,应负责看顾,遇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收下入室保管,以防气球飘离或碰撞破裂引起爆炸、燃烧伤人。对气量不足的气球,也要及时回收。回收、保管、放气都应由懂得操作知识的人员去完成,防止发生事故。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