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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河北省高碑店市一些乡镇发生了外地民工苯中毒的严重事件。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3月28日,国务院派出工作组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通报全国。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并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就我省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集中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接触苯的行业,特别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的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等法律法规,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无照生产经营、偷税漏税的,依法予以查封。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坚决打击非法用工、非法中介和使用童工、拖欠工资、任意延长工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

  二、组织领导

  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省人民政府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全省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部门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的现场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中毒病人的救治。对那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或安排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

  2、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予以关闭。

  3、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投诉和举报,依法处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5、税务部门负责对偷逃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税收征管,严肃查处企业和个体作坊偷逃税行为,追缴税款,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共同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四、宣传教育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涉及铅、苯、汞作业的业主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班,提高业主的法制意识和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2、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生产安全意识。

  3、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务工前培训,组织宣讲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工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疏于管理、玩忽职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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