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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特大安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阳泉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一日
阳泉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为了加强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根据事故情况需

  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

  成  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的负责人。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运行,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占用相关场地,并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遇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7、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2、协助总指挥部实施本预案。

  3、汇总事故报告情况,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4、适时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撤离;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必要时采取措施,冻结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个人资产;参加事故调查。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成立不同类别的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3、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4、市交通局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市卫生局负责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市气象局负责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9、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阳泉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1、市财政局负责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的资金需要。

  1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铁路地区分局负责铁路运输和装卸方面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五、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并按程序上报有关上级单位。

  (二)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和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武警部队,请求帮助进行事故抢救或支援。

  (四)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发生所在县(区)政府领导负责协调安排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以及通讯联络、医疗救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五)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七)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占用的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八)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三)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即现场保护、维持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

  (五)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八)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市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

  (四)本《预案》适用于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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