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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2003年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2003年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行风建设工作,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建设厅2003年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要求,河北省建设厅党组决定,2003年继续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的行风建设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把握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解决制约我省建设事业发展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促进建设系统各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我省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行风建设工作,经厅党组研究,省建设厅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行风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朱正举(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杜庆雨(省建设厅副厅长)

  焦继民(省建设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成员:宋金晨(省建设厅监察室主任)

  夏洪普(省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毅忠(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程才实(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郭林书(省建设厅法规处处长)

  苏蕴山(省建设厅总规划师、规划处处长)

  李建秋(省建设厅建筑市场处处长)

  牛彦平(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刘聚朝(省建设厅综财处处长)

  徐 菊(省建设厅房产处处长)

  梁 军(省建设厅质安处处长)

  王增文(省建设厅村镇处处长)

  王志强(省建设厅材料设备处处长)

  冯长锁(省建设厅科技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宋金晨(兼),副主任夏洪普、李安钢。

  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办公室成员由许维峰、赵焕奎、

  安俊玲和有关处室委派的一名同志组成。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国家投资和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率达到100%.坚决查处违法招投标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商品房“缺斤短两”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报建、审批两分离。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四)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诚信氛围,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兴业、优质服务”的良好风尚,以实际行动维护行业和单位的信誉。

  (五)继续在城市公交、供水、供气行业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96116”城建便民服务热线来电办结率达到95%以上;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情况反馈率达到100%.

  (六)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凡群众来信来访有联络地址和真实姓名的,反馈率达到100%.

  四、工作考核

  (一)考核办法

  以《河北省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河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办法》和各市行风办相关文件为依据,采取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参评部门主要领导意见与听取群众代表意见相结合的办法,对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市、区)三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奖惩措施

  1、省建设厅对厅机关各处室的奖惩,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内设机构行风建设奖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厅党组关于“一职双责”》的规定执行。

  2、省建设厅对各市局的奖惩,按照各市局在本市本参评组的评比结果执行。前4名为优秀单位,5-10名为先进单位,得分在60分以上的(含)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的为较差单位。省建设厅对年度总评前十位的优秀、先进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对较差单位,要分析原因,进行帮助。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单位的,要调整领导班子。

  五、工作步骤

  全省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自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贯穿全年工作始终。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4月份制定下发省建设厅行风建设工作方案;5月份,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总结2002年度行风建设工作、表彰先进,并对2003年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局的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要在5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行风办。

  2、建立目标,公开承诺。各市局主要领导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公开承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采取哪些措施,在什么时限达到什么目标。同时公布本单位行风热线电话,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承诺内容要在5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行风办。

  3、自查自评,抓好整改。8月份各市局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本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根据实际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各市局的自查和整改报告要在8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行风办。

  4、整理结果,践诺公示。10月份各市局将对照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认真整理行风建设的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践诺公示内容要在11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行风办。

  5、年终考评,总结表彰。11月中旬开始考核,2004年1月10日前各市局向省建设厅行风办报评议结果,厅行风办将各地情况汇总,整理后上报。2004年一季度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六、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运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行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的工作机制,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实行“一职双责”制度和纠、评、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行风建设要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解决影响本地本部门经济发展环境和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行风建设全过程。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绩取信于民,切忌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3、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正确对待省、市行风办的行风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在组织评比过程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不得搞假材料,虚报成绩。评议名次排在后边的部门和单位,要从自身工作上找原因,在工作整改上下功夫。凡违反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4、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目标分解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到人,扎扎实实搞好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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