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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通领域标准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有关商业服务业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29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首都流通现代化的需要,促进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是促进行业发展、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安全,提高行业竞争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市美发美容、洗染、照相、钟表修理等传统服务行业先后制定了一批经营服务方面的地方标准;食品、粮油、餐饮、茶叶、调味品、蜂产品等营销加工行业也出台了一批专业技术标准。2003年原市商委发布了《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地方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对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商业、服务业质量管理,提高企业服务管理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着标准少、水平低、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和建设规划等突出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负责的机构和人员。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企业的实际,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通过国内贸易标准的实施来规范、促进行业和企业发展的途径。

  二、认真做好国内贸易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根据商务部《通知》的要求,本市将对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现状进行一次检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对涉及国内贸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对企业工作标准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将本地区、本行业和企业的实施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编制修订国内贸易标准的建议和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等,于2004年8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处。

  三、积极配合做好标准制修订及申报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商务部制定了国内贸易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即有利于加速商品市场现代化的流通设施和信息的各类技术标准,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技术规范,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的质量体系,以及能够促进扩大消费、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活需要和服务的各类标准。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围绕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积极配合做好各类标准的编制修订及申报工作。各企业要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在责任、质量要求、程序、检查方法、考核办法等方面逐步完善内部工作标准。

  四、大力加强国内贸易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标准化意识,积极开展采标和达标活动。要研究探索标准化为流通领域经营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以标准化促进流通领域经营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要建立健全标准实施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工作标准的实施。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带动流通领域标准化的推广和经营服务管理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北京市商务局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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