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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清理整顿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清理整顿废旧行业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北海市清理整顿废旧行业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我市的废旧收购行业(含旧货寄卖行业,下同)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面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用。但在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部分经营业主占道经营,影响道路畅通和市容市貌;有的在整理回收物品过程中将产生的垃圾乱堆乱放或随意焚烧,污染周围环境;有的把收购点设在居民区内,噪声或臭气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等。此外,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收购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甚至收购禁止收购物品的违法违规现象也时有发生,扰乱了行业的经营秩序,也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乘机利用。近期,我市的路政设施、交通设施、供电、通信等设施被偷盗严重,一定程度上与废旧行业的违法违规经营有很大关系。因此,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和结合行业经营的现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废旧行业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和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废旧金属收购业办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工商、建设、规划、环保等法律法规,以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和促进废旧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彻底清理和整治废旧行业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清除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和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我市废旧行业管理工作向合法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废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指挥。成员如下:

  组  长:庞许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冯 庆(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魏平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永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国江(市供销社副主任)

  梁培艳(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忠兴(市建委副主任)

  廖 新(市规划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庞逢保同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钟悦朝同志(市公安局特种行业管理科科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一县三区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并制订相应实施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任务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全面了解和掌握废旧收购企业和站、点情况,坚决取缔和打击一批无证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明确企业与收购站、点的关系,重新审核收购站、点的设立资格,建立健全收购(寄卖)登记、调运、收购企业的管理等制度,迅速扭转废旧收购行业管理混乱的局面,以达到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文明守法经营,推进废旧收购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四、实施步骤

  整治专项行动从7月10日开始至7月28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0日前)。一县三区政府要召集经贸部门、工商部门、公安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本辖区的废旧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如何整治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并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制订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日~20日)。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我市的废旧收购行业(旧货寄卖行业主要是旧家电、旧家具、旧手机)进行清理整顿。对下列情况分别由各职能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1、对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废旧收购企业和收购站、点(含旧货寄卖摊点),由工商部门按《无证经营取缔办法》依法进行查处。

  2、对废旧收购行业超范围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3、合法收购企业和其授权站、点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不如实登记的、收购禁止收购物品或非法设点收购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经营旧货寄卖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对价值超过100元的物品的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等不按规定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5、对占道经营或乱搭乱建经营场所的,由建委会同规划部门依法处理。

  6、对经营上述行业造成环境污染和噪声影响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7月20日~28日)。针对废旧收购(旧货寄卖)行业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整改措施,要加强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7月20日开始,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分赴各县(区)对整治工作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整治。对整治不合格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人员要写出书面检查提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县三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开展工作,对开展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或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行动。同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在整治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马虎应付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违法经营经多次处理教育仍不改正,继续进行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坚决予以从重打击。

  (四)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一县三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确定重点部位或路段,加强夜间巡逻和伏击守候,防止偷盗等破坏性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汲取以往屡次清理整顿留死角,风头上收敛,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的教训,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带有普通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中遇到问题,随时报告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整治行动结束后,一县三区专项整治办要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告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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