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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即将实施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增124种(2)
www.110.com 2010-07-20 16:50

    变化八 专设一章“执法监督”的内容,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必须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违反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恶少将遭新法打击

    某小学地处比较偏僻的郊区,几个社会闲散青年经常在学校附近追逐、拦截从学校进出的孩子,以此取乐,有时还蛮不讲理地强行索要孩子的零用钱,有时无缘无故地把孩子的书包割坏,以此寻求精神刺激。一时间,弄得人心惶惶。当地公安机关经过细致的调查、周密的部署,一举端掉了这伙寻衅滋事的违法分子。

    分析:有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针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专门在学校周围,针对未成年人下手,有人把这些人称为“恶少”。上述案例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公民财产安全,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历来是各级公安机关查处的重点。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作了统一的明确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从3月1日起,本市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将有更为严厉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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