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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安机关出台治安案件调解工作规定
www.110.com 2010-07-20 16:30

 

  今后鹤壁市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中遇到五类情况可调解处理,以及时有效地平息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治安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公安机关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鹤壁市实际,市公安局日前出台了《治安案件调解工作规定》,并开始试行。这是鹤壁市公安机关专门就可调解的治安案件的处理作出的系统性规定。

  《规定》明确了适用调解处理的案件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以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后果轻微,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创造条件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对以下五类案件:即对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由于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治安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和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治安案件一般应依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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