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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
www.110.com 2010-07-20 16:38


?烃痰诰盘? 举办前条规定的活动,必须在安全许可的范围内,并有明确的现场治安负责人、必要的维持秩序的人员和具体的治安安全保卫措施。
?烃? 第十条公共场所歇业、停业的,应当在十日内向批准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治安许可证》。公共场所减少经营项目或者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在十日内向批准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治安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共场所转业或者增加经营项目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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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烃痰谌?章  治安责任制

?烃痰谑?一条 公共场所负责人应当做好下列治安安全工作:
?烃蹋ㄒ唬┬?传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烃蹋ǘ?)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烃蹋ㄈ?)制订治安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组织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和奖惩措施,定期检查危害治安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烃蹋ㄋ模┘笆毕蚬?安机关报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烃?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治安负责人和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治安保卫职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治安秩序。发现赌博、卖淫、嫖娼、斗殴、贩卖毒品、传播淫秽物品、流氓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将违法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烃坦?共场所治安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严守纪律,依法办事,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烃痰谑?三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定期检查公共场所的治安安全情况,督促公共场所健全治安安全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和整改、整顿措施。
?烃痰谑?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做好下列治安管理工作:
?烃蹋ㄒ唬┒酱俟?共场所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指导、帮助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烃蹋ǘ?)宣传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和指导公共场所治安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和督促公共场所负责人、治安负责人和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烃蹋ㄈ?)检查公共场所的治安安全情况,发现危害治安安全的隐患或者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烃蹋ㄋ模┘笆币婪ú榇?公共场所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公共场所及其周围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烃痰谑?五条 公安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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