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石之争”结论初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专利权无效
核心提示:
为期一年多的东鹏陶瓷与多家陶企的“洞石”之争(东鹏陶瓷于去年11月发起的针对其获得专利的洞石系列产品的维权行动,涉及20余家陶瓷企业,被业内称为“洞石”之争)终于有了初步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东鹏的一种“洞石”专利无效,这意味着东鹏陶瓷发起的这场已经为期一年多的维权行动目前陷入了一个较为不利的境地。而东鹏陶瓷对此表示,将进行上诉。
知识产权的保护之路该如何走?专家指出,这次事件暴露了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的知识不足。而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则建议佛山陶企联合起来,建立起专利联盟共享市场。
事件经过:发起建陶行业最大规模维权运动
事情始于2008年11月1日,广东东鹏陶瓷有限公司在佛山总部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洞石”全面开展维权行动。
东鹏洞石系列产品
据了解,东鹏的此次维权涉及同行企业近二十家,分布在广东、江浙、上海及山东等地,且不乏佛山本土知名度较大的本地品牌。“这起维权的地域分布之广,涉及企业之多都堪称建陶行业之最。”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佛山办事处主任蓝卫兵表示。
经过一系列维权运动,东鹏陶瓷最终提起诉讼。而被诉企业则联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提交了复审申请,要求东鹏陶瓷的“洞石”专利无效。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表示,涉嫌专利侵权的企业常常会要求行政复审,而法庭则会根据复审结果作出判决。“如果专利无效,官司想赢很难。”
最新进展:专利无效东鹏将上诉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13991号),决定书宣告东鹏陶瓷原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专利号:200620154970.8)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这也意味着东鹏陶瓷发起的这场已经为期一年多的维权行动目前陷入了一个较为不利的境地。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该专利的申请保护范围实为“现有技术”和“公知性常识”,因而“不具备新颖性”和“不具备创造性”,因此作出了上述决定。
对于该结果,记者向广东东鹏陶瓷有限公司核实,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复审结果确实如此,而东鹏则将以“无效理由不充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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