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侵害商业秘密案件逐年上升,因有无保密协议2起判决截然相反
公司本来准备推出的一种新产品,却因为竞争对手的抢先出手,而不得不胎死腹中……
部门的销售骨干,突然间离职;几天后此人成立了一家新公司,而这家公司的客户,全部都是从原来部门挖走的……
这些屡见不鲜的事例,不仅印证着“商场如战场”的古训,也提醒我们每一个公司的决策者,如今同行业之间相互挖人才、收集情报已是无孔不入。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获悉,目前,该庭每年都审理10余起涉及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从而造成不少企业屡屡受损。”商务安全专家、长沙美髯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唐业华认为,这与一些企业领导及技术人员等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企业内部保密措施不健全等有关。
同样涉及商业秘密却判决相反
长沙市中院法官曹志宇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湖南某材料公司是“复合材料井盖”专利权人,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开发了三项专有技术,生产出独特的复合材料井盖产品。为防止技术泄露,原告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被告吕某、丁某系原告单位员工,掌握了原告的技术秘密。而另外一家材料公司聘请吕、丁二人用与原告相同的生产技术生产销售复合材料井盖。此案经审理,三被告的行为均构成了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湖南全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啸给记者介绍了另一个案例:某贸易公司的业务员王某以读研究生为名提出辞呈,结果辞职后不久公司就发现了一份王某以另一贸易公司名义发给该公司在外地客户的传真件,导致外地不少客户与该公司中断业务关系,公司损失十多万元。于是该公司诉至法院,但法院调查发现,原告公司并没有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专项的劳动合同。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案件年增56%
据了解,2002年至2008年9月,全省法院共审理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案件2119件,年均增长56%。而这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方面的案例不少与商务安全有关。而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记者发现不少“跳槽盗走核心技术”、“盗用核心技术后离开公司”、“窃取客户资料私牟暴利”等案件。
多年从事商务安全顾问服务的唐业华告诉记者,当今社会,商务安全顾问服务越来越重要,“如今的商场上,不仅要有传统人才,还必须要选择商务安全人才,进行对内设防、对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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