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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依旧 套路已变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中、美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方式在渐变。

  最能代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情况的一段对话发生在两位“铁娘子”之间。在1991年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开口就说:“我们是在和小偷谈判。”时任中国对外经贸部副部长的吴仪则立刻反驳:“我们是在和强盗谈判”。这种针锋相对、火药味十足的舌战交锋几乎贯穿了二十多年来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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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根本上来说,中美双方在对待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并无根本分歧,双方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方面有着共识。早在1979年7月正式签署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的第六条就明确规定,每一方提供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保护,应与对方给予自己的此类保护相适应。不过双方在中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方面充满矛盾—中国要求美国理解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事实,给予中国较长的时间来逐步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但是美国则要求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夜之间达到美国的水平。

  现在,知识产权问题依然是中美贸易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在即将举行的第二十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上,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的实施依然是中美双方的主要议题。不过,像吴仪和希尔斯之间的这种唇枪舌剑很难再次发生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桌上—在10月21日的一次会议上,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表示他将从“对中国有利”的角度说服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骆家辉这种“对中国有利”的说服方式,在他最近的一次演讲之中已经得以体现。

  在27日广州举行的珠三角创新与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上,骆家辉演讲的中心思想就是“中国已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可以并且应该做得更多。只有这样才能吸引美国公司来中国投资,并鼓励中国本土的企业家精神。”

  在演讲之中,他用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作为例子。他解释了为什么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后不久托马斯·杰斐逊就帮助创立了美国专利局—“他知道,长期的经济增长有赖于新科技和新创意不断流入市场;但他也知道,如果缺乏为这些创意提供所有权保护的承诺,创新人才就不愿冒着风险来改进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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