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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纠纷不属劳动争议(2)
www.110.com 2010-07-21 17:01

    解读: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收到书面通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的,员工提出主张权利的日期就是争议发生之日。

    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解读:如果员工离开单位的时间是9月1日,而合同规定年终奖支付的日期为次年的3月1日,那么有关员工离开单位后年终奖的争议日期应该是次年的3月1日。

    员工可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法规: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在目前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即既有内部规章制度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内部规章制度还是认劳动合同?此次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多年来遇到的难题,也就是只要员工请求认合同,那么,法院将予以支持。

    不服预支工资裁决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法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读:在不少员工遇到欠薪、医疗费支付等急难事件时,劳动仲裁部门一般会采取快速处理,部分裁决的办法解决员工遇到的特殊困难。该法条明确,今后如果单位或员工不服部分裁决的内容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不予以受理。

    调解协议将作为法院裁决根据

    法规: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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