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合同落空”的仲裁案例(2)
www.110.com 2010-07-21 16:13
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成为被申请人免责的理由。虽然被申请人竭力抗辩双方订立合同的情况已经产生巨大变化,如果在当时的市场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显失公平,但是,由于:
1)本案的适用法应为《公约》;
2)《公约》没有明示规定商品价格变化是不可抗力;
3)中国法律对于合同落空没有明示规定;
4)订立合同时双方可以预见到国际市场价格风险;
5)本案商品价格变动未达到“ 显失公平”的程度,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的抗辩没有法律基础,裁决的赔偿金额超过合同价格。
可以看出,要引用“合同落空”这一理论来免除合同的义务是非常难的,必须有严格的条件。英国有关引用成功的判例是,租用沿街房屋为观看皇家典礼,后因典 礼取消,租方宣布合同落空。法庭判称,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示租房的目的,但是租方观看典礼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支持合同落空,租方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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