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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试行)(16)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仲裁机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代为送达。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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