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庭审笔录由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
  庭审笔录和录音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以外的人保密。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审计、评估、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机构进行,也可以交由仲裁庭指定的机构进行。
  仲裁庭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向专家咨询的,可以向专家咨询。
  仲裁庭要求当事人向有关机构或专家提供审计、评估、鉴定或咨询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财产、货物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五十六条 仲裁庭应当将审计、评估、鉴定报告或咨询意见的副本送当事人。当事人对审计、评估、鉴定报告或咨询意见有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第五十七条 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对物证和现场进行勘验的,由仲裁庭组织勘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