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书刊专利权
科学技术在图书出版中的运用,大大推动了出版权利的发展,向来与图书无缘的专利正在悄然走近出版业。随着高新技术进入出版业,出版者在开发产销对路的图书时,亦应重视对一些发明创造进行专利保护。例如某出版社在开发少儿图册时,加入了图书玩具功能,制成了可以活动的立体图书,深受广大少儿读者的喜爱。该项发明创造显然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如果不申请专利保护,就不能享有出版专有权以阻止其他出版社的仿造抄袭,因此出版者有必要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运用《专利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出版者权乃是我国立法中新规定的一项邻接权,它是出版者在出版图书、报刊作品的过程中对其自身投入的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邻接著作”的权利。虽然在有关的法律制度中,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创造者的著作权人理应成为权利保护的中心,但我们亦不能忽视对包括出版者权在内的邻接权的法律保护。如何有效地避免作品传播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将是世界各国著作权法所共同面临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出版者享有的上述五项权利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并衷心呼吁立法者在修订《著作权法》的时候,对上述出版者应享有的权利给予考虑和吸收。
注 释
[1]王化伟.强化编辑的法律意识 明确出版者的权利义务[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87
[2]任海涛.网络环境下的出版者权[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 (3):33
[3]蒋志培.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邻接权的保护[EB/OL].[2007-02-20].
[4]张洪宇.评说图书出版者权[N].中华读书报,2003-10-22
[5]张俊浩.民法学原理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504 彭万林主编的《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也未把出版者权列入邻接权,详见该书第387页。
[6]刘春茂.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238
[7]吴汉东.知识产权法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61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纵横谈 [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222
[9]孙光伟.论著作权法上的出版者权[J].政法论丛,2004(5):42
[10][1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86
[12]曾艳.图书出版者权新探[J].重庆社会科学,2005(5):99-100
[13]师永刚.读者时代:一本杂志和她所影响的生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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