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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www.110.com 2010-07-09 15:36

 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今天,社会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中国的IT Information &  Technology)产业正在迅猛的发展。从计算机在本行业及家庭中的广泛应用到网络的全球性普及,我们不得不感到置身于一个信息高速传播、经济飞速 发展的世界。信息和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软件的开发体现了人们的创造性和非凡的才华。优秀的计算机软件能够推动知识和技术的发 展。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样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来保障,否则就将偏离它正确的发展方向而误入歧途。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引发的便是对软件的知识产 权保护问题,尤其是对计算机的保护,更引起了中国乃至全世界诸多学者的关注。笔者认为,在发展信息产业的同时,必须加强其在法律上的保护,这是 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现实的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及特点

  对于计算 机软件的概念,世界上尚无统一的定义,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原则上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意见,并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1978年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发表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中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阐述为: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程序说明和程序使用指导三项内容。“程序”指能够使 计算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以标志一定功能,完成一定任务或产生一定结果的指令集合。“程序说明”指用文字,图解或其他方式,对计算机程序中的指令所作的足 够详细、足够完整的说明和解释。“程序使用指导”是指除了程序和程序说明以外的,用以帮助理解和实施有关程序的其他辅助材料。我国1991年发布了《计算 机软件保护条例》,其中对计算机软件作了如下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 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代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 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 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在原则上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大体一致,只是结合了我国自身在开发 软件中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普遍采纳的意见稍作修改,使之更加准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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