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将作适当的修改。据国家版权局的消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解决现行著作权与相关国际公约之间的差距,避免对外国人 的保护优于对中国人的保护的等方面的问题,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将作适当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之后,又于1999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由北京、辽宁、四川等省的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版权管理部门同志参 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月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三次由国务院有关部局、有关社会团体、部分专家和著作权人参加 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认真研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有一项就是加大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力度的条款,如: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停止侵权;
侵权赔偿的法定许可及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并将针对目前软件市场的现状增加对多媒体、互联网络及计算机软件开发中著作权人权益保护的内容。
2、对软件侵权的司法鉴定应及时、准确、科学、公正。为保证软件产品使用的合法性和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需要对软件进行准确的司法鉴定,以确认该行 为是否侵权,该软件是否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认定软件侵权的关键是“实质相似性”与“接触性”,两个软件是否“实质相似”,仅从两个软件的运行界面、实 际功能方面来进行比较,表面上看似乎容易,但是要通读整个程序并找出相似之处也是很难的。所以,要求运用更科学的方法、更细致的分析、更专业的技能来对侵 权软件进行解剖,从中找出实质相似的核心部分。司法界应就目前更为先进的侵权手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力度,使法律置于时代的前端。
3、提倡使用正版软件,遏制盗版的泛滥。使用正版软件在于它有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可避免病毒的侵入和传播,还可避免数据的丢失和时间的浪费,而 且它能使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健康的发展,保证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针对盗版软件侵权行为的诸多危害,法律规定了软件著作侵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侵权者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 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笔者认为,对于目前软件市场的实际情况,还应当适当加强法律的打击力度。有些侵权者认为法律对其侵权行为的约束并不严格,即使实施了 盗版的行为,也无大碍,因此气焰更加的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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