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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2)
www.110.com 2010-07-09 15:36



  计算机软件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计算机软件是人类智力劳动成 果。它凝聚了人们潜心钻研与开发的时间和精力。软件的开发研制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大型的软件开发,往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其次,它具有高度的价值含量。一个优秀的软件不仅可以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且对软件产业的发展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再次,它具有复制与改编容易的缺 点,很容易被他人任意的复制盗用,篡改。

  (二)计算机软件的分类

  计算机软件可分为许多类型,从软件的法律状态, 按软件的传播方式、使用方式可以把软件分为公共软件和专有软件两大类,而专有软件又可分为自由软件、共享软件、商业软件等几类。公共软件 (Pub lic Domain Software),可以包括两种软件。一种是放弃版权保护的软件,是指版权所有人(或作者)明确声明允许他人自由使用 的软件,包括将其用于他人拥有版权的软件产品中出售。另一种是丧失版权保护的软件,如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的软件。这种软件是法律允许使用范畴之内的。自由 软件(Free Software),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由软件是一种自由软件基金会所提倡的版权类型,其目的在于推进享有版权的软件为非商业目 的自由使用。狭义的自由软件是一种受到版权保护的软件,版权所有人(或作者)对其享有版权。共享软件(s hareware)是一种受版权保护的商业软 件,其特点是“先试后买”,用户可以先免费试用,如果想继续使用,就必须向作者注册交费。如果不想继续使用,可以转给他人试用或放置一边即可。商业软件 (Com mercial Software)就是我们日常所见的厂商出于商业目的所出售的软件产品,受保护。

  中国的软件产 业起步较晚,在大量代表民族产业的优秀软件问世的时候,潜藏在繁荣背后的不免是一些侵权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这就面临着如何对计算机软件这一人类智力劳动成 果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如何在实践中制定一套完整的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问题。随着全球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分类及法律特征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分类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 的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后者包括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 权的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即通过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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