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5)一中民初字第12811号
原告(反诉被告)麦克劳希尔有限公司(The McGraw-Hill Companies,Inc.),住所地美国纽约市美洲大道1221号。
法定代表人Kenneth M.Vittor,执行副总裁及法律总顾问。
委托代理人刘春田,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平,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凯讯信息系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0号办公楼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魁宽,总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金凯讯通信息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西草场1号北京硅谷电脑城7层18号。
法定代表人周秋和,经理。
被告魏建忠(又名魏建中),男,197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金凯讯通信息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山东省曹县安才楼镇望鲁集西街行政村。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黎,北京市天科国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涂斌兴,男, 1962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北京金凯讯通信息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体院西路1号院4楼西门501号。
案由: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麦克劳希尔有限公司(简称麦克劳希尔公司)诉称:原告是世界知名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原告下属分支机构普氏(Platts)专门提供能源业相关的价格评估、行业数据、研究及咨询等全方位服务。普氏所提供的能源资讯,特别是其价格评估,已经成为世界能源交易中的定价基准。普氏资讯,包括价格评估和市场评述,均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原告于2001年发现第一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其用户提供的“金凯讯石化财经信息系统”中大约20种石油价格和市场分析来源于普氏。第二被告成立于2003年,主要管理人与第一被告相同,且同样提供“金凯讯石化财经信息系统”。第三被告是第二被告公司经理,通过电子邮件向订户发布约20个来源于普氏每个营业日的价格评估。三被告发布的信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被告在经营中向其现有和潜在客户表示能够提供原告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具有共同的侵权故意,应对其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综上,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2、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人民币,第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3、三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和公证费等共计60万元人民币;4、三被告连续三日在《北京日报》和《中国石化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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