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MP1563/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06年第1563號
(擬上訴的案件編號:區域法院民事訴訟2003年第5795號)
原告人施某
與
第一被告人許某
第二被告人香港房屋委員會
(石圍角邨房屋事務處)
審理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聆訊日期:2007年2月1日
宣判日期:2007年2月1日
判決理由書日期:2007年2月6日
判決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理由書:
1.這是本庭2007年2月1日判決的理由。
2.原告人就本庭2006年10月13日的判案書提出上訴許某申請,讓她向終審法院進行上訴。
3.本庭2006年10月13日的裁決是拒絕申請人所提出的上訴許某申請,讓她就區域法院黃慶春法官2006年5月30日的判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4.在HLFandMTCandLHN[2004]3HKLRD241一案,終審法院裁定,若果上訴法庭拒絕給予上訴許某,這不構成一項容許某請人提出上訴的‘判決’。
5.基於上述案例本庭拒絕這次申請。本庭不作出任何訟費命令。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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