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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无英雄,戏子代之

发布日期:2009-08-2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亚北
  
  这是一个媒体英雄的时代。也从来没有那一个时代,能像今天一样有这么多的英雄。
  托马斯•卡莱尔在《论英雄和英雄崇拜》(张志民等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88年版)一书中说,凡芸芸众生所要做或想要得到的一切,都是由英雄们塑造和设计出来的;世界历史“无非是这些伟大人物思想外化的物质结果,是他们思想的实现和具体化”,因为“世界历史就是人们在这个世界上所取得的种种成就的历史”。(P1)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任何时代都需要英雄。
  但在世界历史上,一个时代的英雄常常是不为他们同时代的人所知的。一个人成为英雄,需要经过往后历史的积累。积累的方法可以是传说、小说、故事、诗歌或其他作品,而集其他方法于一身最具有冲击效果的就是戏剧。这就决定了卡莱尔论证的不足,他没有意识到英雄的累积效应。举例说明。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描述的是英雄荆轲。不过,谁又能分清到底是这句诗的内在力量拔升了荆轲,还是荆轲提高了这句诗的内在力量?但很显然,荆轲能成为历史中的英雄和这句诗是不无关系的。另外,在正史中少有记载的包公,从来都是传说和戏剧中最的大英雄。此外,就更不提大多数伟大作家都是在死后才伟大的事实。
  令我困惑的是,为什么在古代扮演英雄的戏子仍然是戏子,而在今天竟也能成为英雄?比如,扮演包公的陆毅显然可算是媒体英雄。当然,演员自身的演技是基础,但古代戏子的演技未必比今天的差。或许重要的原因在于,⑴民众爱屋及乌的心理错位,⑵“英雄的累积效应”在古代需要数个世纪才能完成的,现在仅需几十集的连续剧就能完成。(想想古代的戏班需要经过多少年的周转才能达到现在几十集连续剧的收视效果?两者是可以折算的。)
  当然,你可能反驳我,说大多数媒体英雄扮演的并不都是古代的英雄,因此,爱屋及乌式的心理错位不成立。但事实上,从文学的角度看,戏剧中的英雄是否历史地存在是无关紧要的,没有谁不认为哈姆雷特是英雄。因此,民众爱屋及乌式的心理错位仍然是存在的。一贯扮演正面人物的刘德华与一贯扮演反面人物的陈奎安在追星族中的心理定位是有差距的,绝不是因为他们演技的高低。
  说这么多,不是要跟演员过意不去,而是要论及作为媒体英雄的知识分子。事实上,也只有知识分子才涉及卡莱尔的逻辑。而媒体上(尤其是电视)知识人子的言行,与演员的表演是可以类比的。理由有二。⑴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人的社会行为本就是一种角色扮演,与演员的表演相似,都是培根所说的剧场假相。⑵大凡有人观看的言行,都会不可避免地带上表演的性质;如果这种观看还是可以重复的(如电视、电影),则表演性质会加倍增强。
  观看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大多数平时可以滔滔不绝,但一旦面临观众,则不免心生恐惧,他担心什么?他担心自己表现得不好。此处的表现事实上就是表演。另举一不雅的例子。十年前读大学时,我有一位同学因在足球场上冲闯不幸腿折断,此后三个月卧病在床,最大的麻烦是需人帮助才能拉屎,而我这位同学偏偏在有人看着时就是拉不出屎。此例也许是特殊现象(不过有谁能将拉屎表演好?),但不妨碍说明观看对于人的行为的威力。
  能在媒体上成为英雄的知识分子,大多是已有相当成就或有一定地位的。在没有进入媒体之前,可以说他们是“潜在的英雄”。但潜在的英雄要成为实在的英雄,需要“英雄的累积效应”。这一点,如上述,媒体是可以完成的。不过,对于知识分子,如果“英雄的累积效应”需要自己在媒体上通过“表演”才能完成,则⑴因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他处,让他成为“潜在的英雄”的成就难以进一步拓展;⑵作为自己的“表演”的编导(或之一,还可能有其他的编导,如节目制作人),他会以自己作为“潜在的英雄”为素材,进行编撰加工;⑶作为自己的“表演”的演员,他实是在模仿他自己作为“潜在的英雄”。⑵⑶是可以合在一起的,即编中有演,演中有编。
  在此并不是说,作为媒体英雄的知识分子一定想在媒体上把自己打扮成英雄,或把自己作为英雄推出。他们可能是想要在媒体上老打老实地做些实事(我相信他们多半是这样的)。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成为媒体英雄,正如这也并不妨碍戏子成为媒体英雄一样。不同的是:戏子是在模仿或创造他人(剧中人物),成为媒体英雄的过程意味着自己专业的发展;知识分子成为媒体英雄是在模仿或创造他们自己,因而反过来意味着自己专业的停滞不前。
  将知识分子与戏子相比,看似滑稽,其实不然。刘宗迪在《刘姥姥、俳优与知识分子》,(《读书》2000年第6期)一文中,分析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历史出身是俳优(演滑稽剧的戏子);虽然在后来的历史中,道统知识分子经世济民的话语成为主流,但知识分子如俳优一样提供娱乐服务的职能仍在民间大量保存。有一次和刘宗迪闲谈,宗迪兄说:知识分子的职能在于提供娱乐服务也是现代世界发展的趋势,这从游戏软件工程师越来越吃香即可看出。(这种半开玩笑式的论述倒反映了一个知识分子思想和行为的统一;只可惜刘宗迪这辈子不能指望成为媒体英雄了,因为他像韩非一样口吃。)如果刘宗迪的分析是对的,则知识分子在媒体上成为英雄实是继承了知识分子的远古传统,并符合当今发展的趋势。因为大凡坐在电视机前的人,都是想要找一点乐子,而不是等着别人来教育、启蒙自己;随时都要逮着机会教育、启蒙他人的知识分子是面目可憎的。
  应该说明的是,西方知识分子的出身是教士。(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张弘等译,商务印书馆96年版。)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概念是西方的与中国古代道统的的综合。不过,如果民众需要英雄和个人想要成为英雄是人类永恒的主题的话,则媒体英雄的出现因其最经济、最具效率且具有面对面的冲击力就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个人的其他努力及成就倒像是在为此做准备似的。近读苏力《当,还是不当,这是一个问题——波斯纳,〈公共知识分子〉代译序》,文中谈到波斯纳分析了知识分子的衰落,其实这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东西方知识分子无非是要回到俳优的传统(一定得把它视为是人类的)而已。
  说了这么多,这一切与法律又有什么关系呢?
  关系是实实在在的。卡莱尔说,凡芸芸众生所要做或想要得到的一切,都是由英雄们塑造和设计出来的,——这对于媒体英雄们而言是再贴切不过的了。如果说法制也是某种“思想外化的物质结果”,是这种“思想的实现和具体化”,而法律又必需一定的民意基础(在选举的层面上尤其如此),则法律如何正视媒体制造英雄的现实无疑是一种挑战。真理并不总是越辩越明,有时候是越辩越糊涂,这关键得看辩论双方或多方是不是以发现真理为目的,而在媒体英雄的时代,辩论双方或多方的目的显然是要制造“乐子”(有时候我们也把它叫做“炒作”)。当然,这未必是英雄们的本意,但媒体英雄就是媒体英雄,一旦英雄们进入这种渠道,就得服从它生产英雄的方式。
  或许应补充说明的是,卡莱尔论证英雄崇拜的逻辑还有一个不足:他忽视了芸芸众生的创造性。但这一不足在以法律治理国家的层面上,是不足为道的。
  另外,英美法庭审判带有很强的戏剧性质,但这种表演是程式化了的。考虑到前述观看(在审判中这是公开审判的必然)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这种程式化或许就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能削弱观看的反作用。有时我也十分惊叹美国不允许在法庭上摄像、照相,只允许画图的制度,用一只机器的眼睛代替上帝的眼睛,无疑是对法官良心——这个良心只对上帝或正义负责——的蔑视。良心是照不出来的,却是可以画出来的,如童话般的审判过程仿佛让我们回到读连还画的孩提时代。不过,既然机器的眼睛不可避免要对准媒体英雄,那么是不是可以让媒体英雄在媒体上的言行一方面程式化,另一方面凸显其戏剧效果,是值得考虑的。但如何做到这一点又是法律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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