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发布日期:2007-05-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民督字第××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年××月××日(××××)×民督字第××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相关法律问题
- 民事裁定书 3个回答20
- 民事裁定书 3个回答0
- 我的民事案件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发裁定书 1个回答0
- 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是不是说明“诉讼财产保全”已经得到执行?? 1个回答0
- 民事裁定书有八大错误如何申斥 5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