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恋爱中的花费是否也是债务

发布日期:2009-09-07    作者:110网律师
【金陵晚报报道】 近日来,本栏目接到大量关于婚前财产处置以及因感情纠葛牵出的债务纠纷。一些读者讲述的经历令人同情又无奈。希望以下典型案例能给热恋中的男女带去几丝法律意义上的冷静。 典型案例: 去年,23岁的王小姐与其同岁的李某确定了恋爱关系。据王小姐介绍,李某在相处中竭尽所能满足自己的物质要求。在一年的恋爱中,尽管李某收入属于中等,仍没有存下一分钱。王小姐承认,李某的收入大部分花在自己身上。不久前,王小姐觉得她与另一男士更为合适,遂离李某而去。无法接受的李某找到王小姐,要求其补偿这一年来他在感情上的花费。 王小姐告诉记者,一方面她觉得自己甩了李某,心中有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尽快摆脱李某的纠缠,她遂按照李某的要求写下了欠款1万元的欠条。冲动之余,王小姐担心李某会不会真的拿着欠条“逼债”。毕竟自己没有向他借过钱。如果李某真的将自己告上法庭,自己能否以“还感情债而写欠条,而非真的欠债”为由拒付这1万元呢? 律师说法: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赣:恋爱关系并非法律调整的范围。男女恋爱中的花费,均系你情我愿的自愿行为。即使今后感情有变,一方也无须对另一方在恋爱中的物质花费承担赔偿责任。王小姐因为甩了对方而觉得“情感上欠债”,从而给前男友李某写下欠条是一种愚蠢的行为。除非李某在法庭上承认,其确实没有真正借钱给王小姐,只是为了索要“分手费”才出此下策,否则法院判决王小姐还钱的几率非常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